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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CHA 常见问答
  • 应使用哪种方法来测量粒度分布?
    详请
    REACH 附件 VI 的法律要求是报告基于数量的粒度分布,并标明 1-100 纳米尺寸范围内组成颗粒的数量分数。您可以自由选择测量方法,只要满足数据要求即可。我们建议至少使用...
  • 我需要分别报告每个纳米形态吗?
    详请
    原则上,每种纳米形态都必须单独报告。然而,REACH 允许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报告一组相似的纳米形态:注册人报告该集合中纳米形态表征参数的明确界限;注册人证明可以联...
  • 如果由于测试实验室已委托但尚未完成的持续测量而缺少一些信息要求,我可以注册纳米形态并通过完整性检查吗?
    详请
    完整性检查确保所有必需信息均已在档案中报告。因此,即使已委托测试,您也无法通过提供缺失信息的占位符来通过完整性检查。如果您无法通过现有数据或修改方案(或者,对于...
  • 如何处理不同纳米形态物质的联合提交?
    详请
    每个注册人负责注册他们自己生产或进口的纳米形态。因此,每个注册人都有义务表征他们生产/进口的纳米形态(单独或通过纳米形态组),并确保为每个纳米形态或每组纳米形态...
  • 在主要档案通过完整性检查后,我们是否需要更新成员档案,以包含与我们的纳米形式相关的主要档案中的边界组成的链接?
    详请
    如果您已提交成员档案,但依赖主要档案中的附件 VII-X 信息来获取物质纳米形态的信息,ECHA 无法验证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因此,ECHA 保留在主要注册人提交此类信息时评估您...
  • 我们是否需要在我们的成员档案中为物质的纳米形式建立一种横向阅读方法,以依赖于领导者提交的非纳米形式的研究作为终点?
    详请
    是的。由于非纳米形态和纳米形态之间存在差异,您需要针对每个终点和每个纳米形态,证明为什么物质非纳米形态生成的信息足以评估纳米形态,即从非纳米形态到每个纳米形态的...
  • 当产品/纳米形态仅以水分散形式制造和供应时,我们是否需要报告粉尘程度?
    详请
    根据附件 VII、7.14.bis 第 2 栏,如果可以排除物质在其生命周期中接触颗粒形式的可能性,则无需进行研究。
  • 您对测量尘埃含量的方法有什么建议吗?
    详请
    CEN 标准 EN 17199-1:2019“工作场所暴露 - 含有或释放可吸入 NOAA 和其他可吸入颗粒物的散装材料粉尘度测量 - 第 1 部分:测试方法的要求和选择”提供了方法学建议,并指导...
  • 如何处理使用 JRC 或马耳他项目未重新审视的指南生成的数据?
    详请
    与非纳米形式的物质类似,ECHA 将逐案评估终点研究记录中提供的信息(例如材料和方法、测试材料的特性、原始结果、结论),以确定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 由于对分类和标签信息存在异议,我想解释选择退出的理由。我应该提供哪些信息?
    详请
    选择退出分类和标签数据时,必须在 IUCLID 第 14 节“信息要求”中“退出 REACH 注册信息”记录的“理由”字段中提供理由,解释为什么可以根据 REACH 法规第 11(3) 条或第 19(2)...
  • 如果总体上存在合适的替代方案——但对于申请人来说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可行——因此提交了替代计划,那么是否可以根据社会经济路线获得授权?
    详请
    是的,在某些条件下。根据普通法院的判决(案件 T 837/16,瑞典诉欧盟委员会),如果普遍存在合适的替代品,申请人必须制定替代计划(参见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的说明...
  • 纳米材料的注册是否仅涉及有意生产的纳米材料?
    详请
    所有符合 REACH 定义的纳米形态,只要该物质的进口/生产量达到或超过 1 吨/年/注册人,均须注册该物质的纳米形态。无论该纳米形态是否为有意生产,均须履行此义务。每位制...
  • 当欧盟分销商以自己的商标销售纳米形式的物质时,他们可以让供应商进行注册吗?
    详请
    答案取决于物质供应商的所在地。注册义务适用于欧盟境内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如果该物质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供应,且其位于欧盟境内,则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注册其纳米形态...
  • 如果共同注册人声称不生产纳米形式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物质的其他注册人应如何处理?
    详请
    每个注册人负责注册他们自己生产或进口的纳米形态。每个注册人必须单独提交附件 VI 所要求的信息,包括纳米形态或纳米形态组的特征。附件 VII-X 所要求的信息可以代表成员...
  • 即使其表征参数没有改变,生产线的改变是否需要更新我们关于所报告纳米形态的注册档案?
    详请
    如果现有注册档案中报告的纳米形态/纳米形态集合的表征参数均未发生变化,则无需更新档案中涵盖的纳米形态的标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所有数值表征参数均未发生变化,如果...
  • 一种物质的形式何时会变成一种新物质,例如基于表面改性?
    详请
    REACH法规将物质定义为“一种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当一种物质的化学元素或其化合物发生改变时,该物质即成为另一种物质。因此,根据REACH法规,物质形态的改变,包括将其改...
  • 粒度是指物理粒度还是空气动力学粒度?
    详请
    为了根据 REACH 定义确定您是否拥有纳米材料,以及为了报告粒度以满足 REACH 附件 VI 的信息要求,您应该报告物理尺寸,而不是空气动力学尺寸。
  • REACH 附件 VII 中端点 7.14(粒度测定)和 7.14bis(粉尘度)第 2 栏中提到的“颗粒形式”的定义是什么?
    详请
    REACH法规中没有“颗粒状”一词的定义。然而,它可以被解释为“粒子”。根据定义,所有纳米形态的颗粒数量中至少有50%小于100纳米,并且所有纳米形态在以干粉形式存在时均为“颗...
  • 如果我已注册某种物质,并且想用该物质的纳米形式的信息进行更新,我是否需要提交查询?
    详请
    不,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提交咨询。只需更新注册档案即可。
  • 如果我想注册一种尚未注册的物质的纳米形态,是否需要提交咨询?如果需要,咨询档案中应该包含哪些与该物质纳米形态相关的信息?
    详请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针对相关物质提交问询。REACH 附件 VI 中规定的信息要求(包括针对纳米形态的具体要求)适用于问询档案。问询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应足以使 ECHA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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