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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附件 VI 的法律要求是报告基于数量的粒度分布,并标明 1-100 纳米尺寸范围内组成颗粒的数量分数。您可以自由选择测量方法,只要满足数据要求即可。我们建议至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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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种纳米形态都必须单独报告。然而,REACH 允许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报告一组相似的纳米形态:注册人报告该集合中纳米形态表征参数的明确界限;注册人证明可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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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检查确保所有必需信息均已在档案中报告。因此,即使已委托测试,您也无法通过提供缺失信息的占位符来通过完整性检查。如果您无法通过现有数据或修改方案(或者,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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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注册人负责注册他们自己生产或进口的纳米形态。因此,每个注册人都有义务表征他们生产/进口的纳米形态(单独或通过纳米形态组),并确保为每个纳米形态或每组纳米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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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提交成员档案,但依赖主要档案中的附件 VII-X 信息来获取物质纳米形态的信息,ECHA 无法验证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因此,ECHA 保留在主要注册人提交此类信息时评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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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由于非纳米形态和纳米形态之间存在差异,您需要针对每个终点和每个纳米形态,证明为什么物质非纳米形态生成的信息足以评估纳米形态,即从非纳米形态到每个纳米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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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附件 VII、7.14.bis 第 2 栏,如果可以排除物质在其生命周期中接触颗粒形式的可能性,则无需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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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 标准 EN 17199-1:2019“工作场所暴露 - 含有或释放可吸入 NOAA 和其他可吸入颗粒物的散装材料粉尘度测量 - 第 1 部分:测试方法的要求和选择”提供了方法学建议,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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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纳米形式的物质类似,ECHA 将逐案评估终点研究记录中提供的信息(例如材料和方法、测试材料的特性、原始结果、结论),以确定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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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退出分类和标签数据时,必须在 IUCLID 第 14 节“信息要求”中“退出 REACH 注册信息”记录的“理由”字段中提供理由,解释为什么可以根据 REACH 法规第 11(3) 条或第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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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某些条件下。根据普通法院的判决(案件 T 837/16,瑞典诉欧盟委员会),如果普遍存在合适的替代品,申请人必须制定替代计划(参见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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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符合 REACH 定义的纳米形态,只要该物质的进口/生产量达到或超过 1 吨/年/注册人,均须注册该物质的纳米形态。无论该纳米形态是否为有意生产,均须履行此义务。每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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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取决于物质供应商的所在地。注册义务适用于欧盟境内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如果该物质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供应,且其位于欧盟境内,则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注册其纳米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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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注册人负责注册他们自己生产或进口的纳米形态。每个注册人必须单独提交附件 VI 所要求的信息,包括纳米形态或纳米形态组的特征。附件 VII-X 所要求的信息可以代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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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有注册档案中报告的纳米形态/纳米形态集合的表征参数均未发生变化,则无需更新档案中涵盖的纳米形态的标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所有数值表征参数均未发生变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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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将物质定义为“一种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当一种物质的化学元素或其化合物发生改变时,该物质即成为另一种物质。因此,根据REACH法规,物质形态的改变,包括将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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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根据 REACH 定义确定您是否拥有纳米材料,以及为了报告粒度以满足 REACH 附件 VI 的信息要求,您应该报告物理尺寸,而不是空气动力学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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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中没有“颗粒状”一词的定义。然而,它可以被解释为“粒子”。根据定义,所有纳米形态的颗粒数量中至少有50%小于100纳米,并且所有纳米形态在以干粉形式存在时均为“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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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提交咨询。只需更新注册档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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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针对相关物质提交问询。REACH 附件 VI 中规定的信息要求(包括针对纳米形态的具体要求)适用于问询档案。问询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应足以使 ECHA 提...